近日,为进一步依法推动我市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滁州中院开展了新的破产管理人名册(**批)编制工作。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实务工作的需要,服务市场经济,提高本所综合实力,我所精心准备了此次申报工作。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积极总结之前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建立**破产管理人队伍,编制《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申报材料》,以期获得这一至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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