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所介绍 | SITEMAP   
律师名册TIANDAO 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二凤南路千秋大厦4、5楼
电话:0550-7025001 0550-7025002
投诉、举报电话:0550-7025002
网址:www.tiandaolaw.com
邮箱:tiandaolvshi@163.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来源: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1-05 浏览次数:16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已于2018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8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Copyright © 2014-2025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皖ICP备14015500号-1
公司地址:安徽省天长市二凤南路千秋大厦5楼 电话:0550-7025001 0550-7025002 邮箱:tiandaolvshi@163.com
本网站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违者必究!

皖公网安备 34118102000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