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AIRPODS”“AIRPODS PRO”等均为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耳机、耳塞机等商品上。2020年9月至12月,深圳市昇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洲、深圳市聆某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华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苹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
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在昇某公司、聆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分别抓获罗某洲、马某华等人,当场查获疑似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共计2.3万余个,其中部分耳机在外观上印有“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等标识,另有部分耳机虽在外观上不含有苹果公司商标,但在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标识。经权利人鉴别,以上耳机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